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实施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若达到3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即被视为“额度较高”;
倘若超过3万元人民币,则可划归为“额度巨大”范畴。
至于个人实施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数目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即可被认定为
诈骗金额特别庞大。
尽管诈骗金额特别庞大被视为衡量诈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这并非是决定性的唯一因素。
2.对于两人以上的合谋诈欺
犯罪,应该通过其中每个
行为人参与合谋诈骗的金额来确定他们的犯罪收益,并且据此结合他们在共同犯案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所获得的非法收入进行法律裁决。
3.在针对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中,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为可观,那么会判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单独惩
罚金的
刑罚;
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
处理方式,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