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下,
房屋租赁合同的到期后是可以选择
续签或者不再续签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类续签会自动生效。
若认为有必要续签,则应该与出租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
而若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仍然继续使用该租赁物品,并且对于这一事实,出租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原来的
租赁合同将仍然有效,即我们称之为的
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在结束租赁合同时,能够提前合理地告知对方具体的截止日期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
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房合同到期了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需要续签。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明确新的
权利义务;仍按原
合同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简单的签订
补充协议,附在原合同后。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