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收费标准依据市场调控原则自定。
各方主体与其委托的
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最终支付费用进行商议与谈判。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倡:
(1)就不同司法阶段区分收费;
(2)按
标的额比例来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3)按照
当事人在案件中所涉及标的额的差异累积计算费用。
以下是为各案件
代理提供的收费标准:
(1)以案件审判阶段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尺,设定不同的计件费用标准,区间设置从每件3000—15000元不等;
(2)在案件标的额介于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时,预设收费百分比为10%,最小收费金额为3000元;
当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时,预设的收费百分比为6%;
而当案件标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那部分面积(含1000万元),则将收费百分比设定为4%;
一旦案件标的超过了1000万元,那将以更高的2%来收费。
此时需按照当事人所涉争议标的额的差异累积计算费用。
至于再审或
申诉案件,我们也将遵循一种遵循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原则,以此为依据来收取代理服务所需支付的总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