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一份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时,如若仅任职了一个月便欲离去,亦可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之处,合法地履行解约程序。
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之内,作为普通
劳动者的您享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力。
具体来说,您只需依照法律规定提前至少三十天向雇主提交书面辞呈,即能解除此项劳动合同。
如果是处在
试用期之中的员工,则需在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之后,方才能够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在此列举出几种用人单位存在违约情况时,令劳动者能够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状况:
首先,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原定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提供有关劳动保护措施或必要的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当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薪酬待遇;
再次,当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依法缴纳
社保费用;
第四,如果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第五,如若用人单位采取
欺诈、挟迫等手段或趁人之危行为,使得劳动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或修改了劳动合同;
第六,在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采取规避自身法定义务、剥夺劳动者合法权利等方式;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