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际涉及到
信用卡债务该如何清偿这一课题,首要任务便在于将其区分为属于夫妻共有的
债务抑或是夫妻个人所属的债务。
若为后者,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当还款责任;
反之亦然,若属于前者,则须由个人自行负担该项债务。
而夫妻共有时需追溯至,例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或支付家用开支所欠下的债务,亦或是在修缮、采购、化妆等种种房产事宜中所
拖欠的资金,或是为履行对子女扶助及父母
赡养之义务等起见而出面的债务。
此外,也涵盖了夫妻任意一方或两者为了疗愈自己或对方所承受的病痛而背负的债务,还有那些通过参与夫妻彼此认可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或在处理个体营业事务中所积累的债务。
更进一步来说,若是某人以其名义进行生产和运营活动,且其获利用于改善家庭共同生活状况,由此引发的债务,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
侵权行为导致的
赔偿金等所产生的债务皆属此类范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