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回答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倘若前次
犯罪为故意性质,那么此类
行为人将构成
累犯;
若为意外疏忽造成
侵权,便无法认定为累犯。
累犯,实际上可细分为
一般累犯与特定累犯两大类。
其内涵是指,由于故意构成的
刑事案件中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高级别刑期并完成了相应的刑期或获得了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发生应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处罚的
故意犯罪的罪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严重
刑罚且已经服完刑期及被赋予部分赦免权利的罪犯,在五年内如再次触犯应当受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者,皆属累犯,此等罪犯依法应
加重处罚,然而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则不在这范畴之内。
在此法令所规定的期间范围内,如涉及到已获得
假释的罪犯,则自
假释期结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