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倘若您在使用
信用卡时出现
逾期问题,并因此遭到了银行方面的
诉讼,建议您积极地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并尝试通过私下调解解决争议。
许多此类案件都可以经过妥善的调解得到妥善处理。
如果银行方面表示愿意进行调解,那么您应该尽最大努力立即偿还所
欠款项;
而如果您确实面临经济困境,无法及时支付欠款,也请务必与银行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适当的延期还款方案。
通常来说,银行方面的主要诉求在于尽快收回欠款,而非真的希望将您推向法律诉讼的境地。
只要您能够
保证后续能够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相信大多数情况下都能获得银行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如果您未能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来解决问题,那么很可能会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方面进行
催收后仍然不予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