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偶间
共同债务的鉴别及判定标准,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三个
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符合“共债共签”的准则,即相关
借款合同上必需同时出现夫妻双方的签署;
其次,如同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该借贷行为是夫妻两人在事发后以共同意愿进行确认和同意的,也可作为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
债务额度以及用途需被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