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非企业面临亏损的情况下,对于
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可尝试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采取合理的调薪措施、轮流休息或减少工作时间等形式来稳固工作岗位,从而尽可能避免裁减员工。
其次,如果在沟通协商无果的前提下,企业确实需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作为弥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