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未涉及到资
产权益的案件:
收费范围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每案之间。
而对于涉及到资产权益的案件:
基础服务费用为每个案件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如果案件争议的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0,000元的范围,则应按照如下阶梯式递增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关于
纠纷标的金额计费比例为:
对1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按照5%至6%的比例收取;
对1,0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
对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3%至4%的比例收取;
对50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按2%至3%的比例收取;
对1,0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1%至2%的比例收取;
以及对5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至1%的比例收取。
(二)在预审阶段,不涉及到
财产权益的案件:
每案收费额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间;
若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的问题,则应按律所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不过最底收费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至于在审判阶段的案件:
针对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情况,以下是相应的收费标准:
作为被告方
辩护律师的收费单价是2,500元至20,000元每次;
同时,作为
自诉人和原告方
代理人的收费单价也为2,000元至15,000元每次。
而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应当按照律所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