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占罪的
涉案金额之量定,在各地有着差异化的标准,尽管相关法律条款并无明确详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
非法占有代他人托管的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者,若其拒绝归还,则应承受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罚款的
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至巨大,或是涉及严重情节的情况,则需接受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
罚金的惩罚。
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途径持有他人财物。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本罪与其他
犯罪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倘若行为人并非通过上述方式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质,那么便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行为人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绝归还。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应当将他人交予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视为自身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进行处分、使用和收益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