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在必要的情况下,对需要接受调查与侦讯的人员进行暂时性的扣押监管;
而“
拘留”则特指对其进行扣留、拘禁等行为。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并通过电话或
书面形式通知其
家属该名人员正在被公安机关扣押。
就“
行政拘留”而言,其定义为将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拘留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所里,对于一般的行政拘留事件,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五天,若是多种
违法行为合并
处罚,累计最长期限也不得超出二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乃是最为严苛的
行政处罚之一。
若涉事人员对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有权依法发起
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