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缔
结婚姻关系之际,
彩礼之支付应被视为退返之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解释,若双方
当事人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人
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将坚决支持退返彩礼的主张。
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已然共同生活满一年但不满两年之时,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时,所返还之金额通常不应超过彩礼总额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