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涉及到法定
财产权益处理的法律事务,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标准:
每份文书的指导费用区间为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若文件内容涉及
财产关系,则需在基础服务费之上额外收取一定数目的费用。
当所涉财产标底金额超出1万元时,将依据下述规则进行分段累进制的费用计算。
具体而言,计算方法如下:
在价值介于10001元与100000元间的请求财产
标的额,其计费比例为5%至6%;
在标底介于100001元与1000000元之间的请求财产标的额,其计费比例则为4%至5%;
其余情况以此类推。
对于在价值超过50000000元的请求财产标的额上,我们的收费标准将固定在0.5%至1%的范围内。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中,无论文件内容是否涉及财产关系,指导费用均将在1500元至上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存在涉及财产权益的文件,我们会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定价,不过最少不得低于2000元的基准。
至于在审判阶段中,无论文件内容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又分为两类计价方式:
1.作为被告人
辩护律师:
我们提供的指导费用区间是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则应该支付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指导费用。
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文件,我们将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的民事讼案的收费标准做出定价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