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流程)包括如下环节:
首先,
当事人需于所在地区法院提交法律
诉讼申请。
通常情况下应前往
立案大厅进行相关操作,立案大厅将会对申请人的提交材料进行核验,若是符合诉讼条件,便会批准立案。
然而,倘若涉案双方并非处于同一地域生活,那么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您需要前往被告方所在地提出
诉讼请求。
在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之时,需提交以下必要文件资料:
A项,为请求法院裁定
离婚的诉讼状;
B项,户口簿;
C项,
身份证件(如暂住证或者户籍证明等);
以及D项,
结婚证书。
第二步,经过立案大厅的审核与确认,若认为该案件具备
立案条件,即会予以立案,然后由立案厅发放立案通知书。
收到立案通知书后,您需要依照通知内容交纳
诉讼费用,接着法院便会正式受理此案。
接下来,法院的立案厅收到案件并完成初步审核后,将会把
案件移交给民事庭进行详细审理。
紧接着,民事庭收到案子之后,会向男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达法官面前接受庭审质询。
同时,法院还会对您进行通知,告知您参加法庭辩论。
待案件双方均抵达现场后,法院将发起调解程序(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调解结果共有三种可能:
A项,若经过调解,双方都希望保持婚姻关系,那么申请人可以撤销诉讼,原有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B项,若是在调解中,男方同意申请人的离婚请求,并且就子女
扶养及资产分割达成共识,那么申请人
可撤销诉讼,双方可共同至
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
C项,若经过调解,申请人仍然坚持离婚,男方却不同意,或者尽管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扶养及资产分割存在分歧,那么法院将进入审判阶段做出裁判。
最后,法院将依据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果,做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判决中,法院将以双方情感连接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作为判断是否判离的唯一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