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假释期限之内实施的
刑事犯罪,并不构成
累犯。
凡是被判以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是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视为累犯。
对于这类累犯者,应当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但是如果
犯罪行为是出于过失,或者犯罪者
未满十八岁,则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