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缓刑考验期限,即对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罪犯,经法院宣告
缓刑后,须经特定法定期间考验的时长范围。
2.在拘役方面,其缓刑考验期限应设定为原
判刑期上增加一年以下的时间限度内,且不得低于两个月;
3.至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其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再加上五年以下的时间区间内,且不得短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