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这段时间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做到随时接受
传唤,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拒绝遵从,否则将会受到违反法律条款的
处罚,包括没收
担保金并对
当事人进行捕铺。
对于那些因
犯罪而被采取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嫌犯和被告们来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第一,除非经过执法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区域;
第二,如居住地、就业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有所变更,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汇报,并且需要在得知这些变动后的短短24小时内完成;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需迅速赶到现场应诉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