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他方
当事人实施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之
暴力罪行,法院将不予判定其有罪。
原因在于,在面对正在进行的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
威胁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时,采取必要的
防卫措施,导致不法侵害者伤亡的情况下,并不构成
防卫过当,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