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交通事故治疗费用所涵盖的具体
类别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区分
医疗费与治疗费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医疗费包含了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其中既包括药物费用、医疗用品费用,同时也涵盖了器械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
医疗费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通常指在事故发生之后,因为人体遭受损伤导致健康受损,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接受的诊治过程中所需消耗的必要费用。
换句话说,医疗费主要包括了挂号费、诊疗费、实验室检验费、手术费、
护理费以及住院费等等。
不仅如此,医疗费还可分为住院期间的
医疗费用以及门诊阶段的医疗费用,尽管它们的支付方式不同,但是它们的实际用途却是相同的——即用于治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受伤者的伤势、
伤残程度及挽救危重伤员生命等系列事项。
显然,医疗费的产生是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结果,这反映出了对于
受害人身体权及
健康权等基本
人身权利的尊重以及保护力度。
因此,医疗费自然应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
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