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交通
责任认定书的复核过程中,普通情况下,整个流程需时长达35个自然日方能完成。
当事人方自责任
认定书送达日始,有权利于三个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正式的复核申请材料;
负责处理该
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则应于收到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之后之二个工作日内,将包括申请人的申请及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所有资料在内的申请文件转交给其上级单位——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进行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有权对于其接收到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至最终作出裁决之前,这段期间长为30个自然日。《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