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
财产权益关联的案件,我们的收费标准由800至10000元/起案件不等;
而如果涉及到
财产关系的案件,其基本服务费用则设定为1000至2000元/起,具体情况可能根据争议财产标的的规模进行分段累积计算。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注意的是,争议的财产
标的额超过1万元后,其对应的收费比率将随金额逐渐递增。
详细来说,从10001元开始并在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收费比率从5%至6%逐步调整;
随后,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4%至5%逐渐变化;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达到1000001元至5000000元时,收费比率会由3%至4%进行调整;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则对应2%至3%的收费比率;
当争议财产标的额大于或等于10000001元时,收费比率则会降到1%至2%;
最后的部分,即财产标的额超50000001元的部分,收费比率则微调为0.5%至1%。
(二)在审议
起诉程序的过程中,若涉案事项不牵扯任何财产关系,我们的收费标准为1500至12000元/起,当然,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我们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基础服务费在此基础上不得低于2000元的下限。
而在审判阶段,若涉案事项与财产权益无关,(1)作为被告方
辩护律师,其收费标准可从2500元至20000元/起案件不等;
(2)此外,作为
自诉人和受害者的
诉讼代理人,他们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用也从2000元至15000元/起案件不等。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我们同样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