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保释所需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采用
保证金形式申请保释候审者,其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应设定在人民币1000元之上;
对于被保释候审的
未成年人士,其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则应设定在人民币500元以上。
负责决策的机关必须充分考虑
保证诉讼程序稳定有序进行的需求,被保释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程度,以及被保释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据此合理地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关于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