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选择
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权归属成为了一项棘手的议题。
此时,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合法的途径便是诉诸于法律机构进行裁定。
在
诉讼环节中,主张
子女抚养权者需提供充足的依据来证明自身具备更有利于子女发展和成长的条件。
以下为四种需要着重关注的方面:
其一,从双方的基本状况出发,相应地取证。
这包括
当事人的职业属性、工作环境、经济来源、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风尚等等,在全面细致的比较分析之后,尽最大努力展示有利于己方的优势。
其次,对于双方家长的基本情况,亦应高度重视并竭力收集相关
证据。
实际上,往往担任孩子日常照顾工作的人并非仅限于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位,尤其对于学童而言,他们更多依赖于其中一方父母的照顾。
为此,子女既往成长环境的熟悉度,以及长期负责照料孩子的父母们的观点与健康状况,都是子女抚养权争夺战中重要的考量之一。
再者,子女所处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在探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解决之道时,我们应始终坚持以
保证子女身心健康快乐的原则为首要考虑。
若双方因离婚而分道扬镳,然而诉讼其中一方便位于临近学校或者生活环境较为完善之处,这无疑对子女在学业、生活两方面都带来极大便利,这时,赢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自然也随之提升了。
最后,子女本人的意愿同样举足轻重。
在法院处理养育权争端时,必定会深入了解年满八岁以上的子女个人意见,并将其纳入案件裁决的必要考量当中。
尤其在
离婚之前或过程之中,做好子女的心理疏导工作,让子女心甘情愿跟随自己生活显得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