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牵涉到直接财物关系的案件:
以每次提交为计费单位,收费金额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涉及到直接财物关系的案件:
参照每次提交的基本服务费用标准,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
若争议财产的
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的范围,则应根据以下列表进行计费分段累计计算。
至于争议标的的计费比率,以下是相对应的标准以及部分细节:
当争议标的的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其费用比率应为5%至6%;
若在10万元至100万元间,则费用比率应介于4%至5%之间;
如果争议标的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间,那么费用比率应在3%至4%之间浮动;
而对于人民币超过5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这一档,费用比率将保持在2%至3%区间;
若是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那么费用比率将控制在1%至2%之间;
最后,财产标的金额数字较大的部分(即超过5000万元者),其相应的费用比率也会降低,约为0.5%至1%。
但是,所有这些数值都是基于基础服务费的计算结果之上的,而并不包括任何额外费用或开销。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未涉及到直接财物关系的案件,每次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而对于涉及财物关系的案件,则应按照
代理涉及财物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并且该最低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
(二)关于审判阶段,如果是非涉及直接财物关系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每次收取的费用应该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次收取的费用也应该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然而,对于牵涉到财物关系的案件,应参考代理涉及财物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所制定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