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连续在看守所
拘留达两个月之久,那么有可能是遭受了
拘役或者是高於其等级的
处罚,例如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不同类型,甚至也包含了被指控人在调查期间遭受到各种强制性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20天,而
刑事拘留则最长为37天,因此,拘留长达两个月通常情况下发生在
批准逮捕后的有效
羁押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