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依据事实来进行判断。
在
拆迁过程中,并非仅仅提供货币补偿这单一途径。
实际上,
拆迁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三大类:
首先是货币补偿,即将款项支付给被拆迁方;
其次是
产权期限置换,意为交付适当的房屋作为替代品;
最后为货币
赔偿与产权期限置换相结合的综合方式,也是指同时给予金钱与住房的赔偿。
若被拆迁
当事人选定采用第三种方式进行赔偿,那么他便可在获得
安置房的同时,拥有获取货币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