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项的明确规定,任何通过恶意透支方式执行的
信用卡诈骗活动,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必将面临
刑事诉讼指控。
恶意透支则被视为持卡者出于
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超越了规定的授信额度或适用期限实施的贷款行为,且这种行为经过发卡银行的反复催告仍旧未予归还。
就此而言,
信用卡逾期欠款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合约承诺的违背,一旦
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会涉及到
犯罪行为的范畴之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相关的银行机构展开积极的磋商,并尝试申请银行基于您个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些还款的延期考虑。
如此一来,在获得还款宽限的期间内,您需要按照先前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履行还款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