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中,关于信用额度的
拖欠问题亦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重要一环。
若银行尝试通过电话与持卡人取得联系却找不到有效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关机或失联等情况,银行很有可能会把其判定为恶意逃脱
追债行为,从而具备了进行
信用卡诈骗调查的可能性。
一旦持卡人所拖欠的
债务超过3个月期限,并且经过银行
催收超过两次(含)以上,而持卡人仍然拒绝执行还款义务的话,银行便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
如果情况十分严重,甚至涉嫌构成
诈骗罪行的,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持卡人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切勿恶意拖欠任何款项,更不能选择玩失踪或者直接停止使用电话,甚至擅自改变自身的联系方式。《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