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事项,其收费范围为每件800至10,000元不等;
而若涉及到财产关系,每个案件将收取1000至2000元作为基本服务费用。
该收费标准特别规定: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将根据相应的调整比例进行分段算。
具体来看,如果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则对应的计费率为5%至6%;
若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间则为4%至5%;
从1,000,001元开始,每增加100,000元,则相应的计费率下降0.1个百分点,直到低于5,000,000元为止;
再之后,则保持在1%至2%之间浮动;
至于超出5,000,000元的部分,则仅需支付0.5%至1%即可。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事项未牵涉任何财产关系,收费范围为每件1500至12000元不等;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支付标准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且无论金额大小,此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
在审判阶段,如事项未涉及财产关系,具体收费如下:
担任被告
辩护人的律师,收取2500至20000元/件费用;
担任
自诉人、受害者
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收取2000至15000元/件费用。
然而,一旦涉及财产关系,他们的收费标准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更详细的费用标准来实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