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案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倘若个人实施了
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五种
合同诈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使得自己非法获得的财物累积达到了3000元到1万元人民币之间,则他将面临
刑事处罚;
第二,如果某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
责任人,他们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最终所得假币都归属于这个单位,并且
诈骗金额累积达到了5万元到20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他们也将会接受
刑事审查;
第三,所谓的诈骗罪,是指那些意图非法获取他人财物、通过制造
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欺瞒他人获取的公私财物。
普遍来说,这种罪行的基本模式就是
行为人为了
违法获利而施加
欺诈手段,使受害者产生
误判,这样他们在错误认识之下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结果造成受害者的
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