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
行政处罚时,必须以特定主体的
行政违法行为真实存在为前提条件。
这份
保证的主体明确规定为享有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各级政府直接机构,或者是经过国家严格审批授权的配合执法的组织,甚至于补充一点,也可能是由政府部门正式委托执行相关任务的其它组织。
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要确定被惩罚的对象是那些破坏了公共组织正常运营的
违法分子,他们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程度的承担责任的能力。
此外,行政处罚的执行需要符合特定的时间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
行为人提出的行政处罚请求,必须确保这项
违法行为没有超出法律所规定的审查期限,才能依法进行处理和惩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