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针对民事事件的
诉讼时效限制为宝贵的三年时间,这是从合法权益所有者明白知晓或应该充分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已遭受损害并推定出
责任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至于
劳动合同纷争的
仲裁时效期限,则规定为严格的一年,而从
劳动者明了知晓或应该充分了解其权益遭到侵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倘若对于
仲裁结果有所不满,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利在接收到
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人
民法庭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