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们注意到,作为
劳务派遣的员工,您是不能够随意提出离职请求的;
我们提倡并且建议您遵守提前告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者若想解除
劳务关系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事先以
书面形式向雇佣方(即用人单位)提交提前三十天的告知书。
同样地,如果您签署了
劳动合同并处在
试用期阶段,那么只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至用人单位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珍贵的是,即便所在单位的领导没有签批您的书面
辞职请求,只要您在规定的通知期内按时完成了书面告知,仍然有权利结束与原单位的劳务关系,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益。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法规要求办理相应
离职手续,那么您有权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
申诉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