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涉及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可判定为
数额较大;
而若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则构成了
数额巨大的范畴。
若公私财产的总计达到五十万元或以上者,则应被视为
诈骗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诈骗额度特别巨大虽是判断
欺诈罪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却并非唯一要素。
在此基础上,若以数额标准划定,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亦可视为情节特别严峻:
首先,作为诈骗团伙的头目或是在
共同犯罪中的主要罪犯,
犯罪情节较为恶劣;
其次,惯犯、
流窜作案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的;
再者,诈骗行为对登记成立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需的生产资源造成严重影响,进而严重破坏生产秩序并带来其他严重损失的;
另外,诈骗事件涉及社会公益活动,如抗灾、防险、防汛等,或者国家专项资金等,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然后,挥霍和滥用诈骗所得财物,导致
赃款不能追回;
最后,将诈骗财物用于非法活动,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
此外,曾经因为诈骗罪受到
刑事审判,
量刑较重的;
还包括直接导致
受害人死亡、精神异常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需要严厉打击。《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
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