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民,其户籍在两个地区的房产之中都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可以同时享受到这两个地方所进行的
拆迁赔偿的。
然而,每种地区的状况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
赔偿方案进行评估与制定。
总体来说,拆迁赔偿一般需依据以下因素全面考虑并衡量:
户籍情况、房地产总面积以及相关
产权证明文件等。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房屋地基补偿费用、房屋本身的重置补偿费用及室内装修材料补偿费用、拆除部分的安顿补贴和搬迁经费、经济贫困人群的救助金和额外奖励措施、屋内各类电气设备拆装费用以及非住宅用房的营业损失补偿费用等方面。《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