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符合
无罪释放的相关要求。
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及某种
犯罪行为而受到
刑事拘留的时候,这并不代表他们必然已经构成了
犯罪事实,若经进一步的调查侦査验证,证实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或者经过法院的慎重审判,
罪名无法得以确立,那么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物色无罪释放的情形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在依法对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假如察觉到他们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便应该立即实施释放行为,同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
其次,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对准予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讯问的过程中,若发现其并无构成
犯罪的
证据,也应立即采取释放措施,并交付释放证明;
此外,人民检察院针对由公安机关移交
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案件,若经详细审查之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在做出决定后要立即释放仍然处在
拘押期内的被告;
最后,人民法院在审慎审理完毕之后,若认定被告人并无私自实施犯罪的行为,此时法庭就要作出
无罪判决的宣告,同时在
判刑宣示后立即释放所有仍处于拘押状态中的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