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
交通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时,如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便可进行
取保候审程序。
所谓的取保候审,即为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已经遭受
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
拘留的人士,为了避免其逃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依法责令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签订
担保协议,确保随时接受
传唤。
符合下述四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向相关部门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