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的法定最高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均不得终止或暂停。
若经发现现行追究行为的
刑责并不适宜,或者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然期满,相关机关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此类解除措施,应当及时将事实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