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
当事人遭受
拘留后,其
家属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行动:
(2)首先,家属需要对拘留原因进行核实,确认
犯罪嫌疑人究竟因何种性质的拘留被
羁押。
若是
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刑期不会超过十五天;
此时,亲属便可前往指定的拘留场所探望当事人。
若拘留源于
刑事罪行,家属在收到宣告该拘留性质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书后,应全面掌握
犯罪人涉及的
罪名、具体关押地点,以及负责案件管理的负责人所属部门及其姓名等信息。
(3)其次,尽速将衣物与所持资金送至被囚禁之地。
在衣物选购上,亲属应依据季节变化为犯罪嫌疑人选择适宜且符合规定的服装,同时应确保不应包含任何扣子或拉链等装置。
此外,家属还可以选择为犯罪嫌疑人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注入适当金额的现金,以便其在拘留期间支付日常生活所需费用。
(4)最后,当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专业协助,委托他们
代理参与案件并与当事人会面,从而更为深入地了解案情真相,并通过辩护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