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典规定,若
犯罪行为可被判处的最重
处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则
追诉时效期限设定在五年内;
倘若
行为人可能面临的最高
刑罚为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
诉讼时效就被设定在十年之内;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乃至更长期限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应当拥有十五年的追诉
有效期;
而对于可能被判以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
犯罪者而言,他们应具备二十年的
追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