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为您做出如下详细而精准的回答,关于
轻伤二级的法律问题,可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首先,若经过鉴定证实
受害人为
轻伤,那么公安机关则应当依法
立案调查并追究
行凶者的
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拘留所允许的期限一般不可超过十四日,最长也不能超出三十七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
拘留时间,应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其次,若公安机关决定
不予立案,受害方也有权既可选择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可直接发起
刑事自诉,从而寻求
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具体何时开庭的问题,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复杂程度与律师事务所的
案件处理效率,通常而言,如果
证据充足,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审判过程会在三个月左右完成。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已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的审结期限,其中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收到材料后两个月内宣判终结,最晚亦不超过三个月;
当然对于那些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或是存在法律条款中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三个月,如若因特殊原因还需继续延期,亦必须事先征得最高人民的批准。
此外,如果采用的是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话,人民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二十日内便要审判终结,但针对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审判时效可能会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