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雇佣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況时,员工有权向其要求经济
赔偿:
(1)未能依照先前签订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充分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
(2)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薪酬;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法定
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
(4)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到员工正当利益的情况;
(5)采取
暴力、恐吓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劳动者进行劳动,或雇主
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在危险环境下工作;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条款,劳动者有权以此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佣单位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工作的累积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作为
赔偿金。
在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则按一整年来算;
而在不足六个月的时间段内,需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