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象为个人的
盗窃公私财物
犯罪,其罪行判定通常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在
行为人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例如“
数额较大”,法律会以此作为基础,即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若犯罪分子被证实实施了此种盗窃行为,便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以及附加罚款。
其次,如果被盗财物的价值进一步扩大,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犯罪分子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
最后,当被盗财物的价值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即从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情况,参考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执行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此外,针对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法律也有明确的
量刑标准:
若被盗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但不足2500元,犯罪分子将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
处罚金;
若被盗财物价值在2500元以上但不足4000元,犯罪分子将面临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罚;
若被盗财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但不足7000元,犯罪分子将面临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处罚;
若被盗财物价值在7000元以上但不足10000元,犯罪分子将面临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