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补偿遭拆除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此项金额将依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其使用年限所决定的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固定单价予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补偿因搬迁而暂时失去居住场所的房屋居民的困扰与不便。
该补偿款实则作为针对临时居住环境的补贴,具体将依照每个月受影响房屋居民的数量予以发放。
3.奖励性补偿费用,作为对积极协助房屋
拆迁工作的居民或那些愿意放弃自身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徙至偏远地区或者不提出需求让拆迁公司提供居所的居民的奖励措施。
各个城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策略来设定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