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您有权与发卡银行进行公平的协商,以缔结合乎个人需求的
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商业银行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当特殊情况出现时,若确定
信用卡欠款数额已超出持卡人还款承受能力,并且持卡人依然保持积极的还款意向,则发卡银行可与持卡人进行平等的商议,共同达成个性化的分期
还款协议。
但是请注意,分期还款协议的最终期限长达五年。
此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应包含如下要素:
(1)关于
欠款总额、结构及币种;
(2)关于还款周期、方式、币种、具体还款日期以及每次需还的金额等详细信息;
(3)明确还款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年费、产生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允许持卡人在未完全偿还分期还款协议所涵盖的所有款项之前,同意放弃向任何银行申请新的信用卡的资格;
(5)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列举了违约的情况及相应责任;
(6)明确了与还款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
待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约分期还款协议后,发卡银行以及其旗下从事发卡业务服务的机构将立即终止对此持卡人的
催收行为,除非协议有关于持卡人未按时还款的部分。
对于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还款协议,发卡银行必须妥善保存录音资料,直至所有欠款全部结清为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