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行径,无疑将被判定为故意
杀人犯罪,但这其中亦存在特殊情况。
当涉及到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此类罪行时,应承担相应程度的
刑事司法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年少已经超过12岁但是尚未达到14岁的青少年来说,若是他们由于故意杀人行为而导致他
人死亡或是通过极其残忍和极端的方式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非常恶劣的话,那么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之后,才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由未成年人
主动投案自首,法律一般都会对这类
犯罪者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视情节轻重可能会施加轻罚甚至是完全免于
刑事处罚。
具体裁决结果可能从判处无期
徒刑或监禁十年以上的重刑,到情节轻微只需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不等。
然而,无论哪种情形,法律都明确规定必须要求这些未成年罪犯们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只要有必要,也要让他们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