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旦主动提出签署
离婚协议即意味着放弃全部财产,那么这样的
婚前协议便无法产生预期的
法律效力。
要使离婚协议实现法律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前提条件:
首先,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皆应具备充分且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双方在协商并达成协议时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有任何
欺诈、威胁或其他
违法手段;
最后,该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不应该侵犯现行法律以及行政
法规的硬性规定,不能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良俗。
关于其中一方主动藉由
提出离婚的方式而放弃其所有财产的相关约定,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所赋予的
离婚自主权利,同时也剥夺了另一方所应享有的
财产权益,毫无疑问地背离了基本的社会公共道德良俗,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都是一份无效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