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普通案件的普遍收费标准:
对于各类案件,我们会按照民事案件每件1500元、
行政案件每件2000元、
刑事案件每件3000元以及仲裁案件每件30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2、个别案件的特殊标准如下:
(1)对于简单的
诉讼案件,我们将会在上述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收取50%作为具体的收费金额;
(2)对于重大或者仲裁类案件,我们将在上述一般标准的三倍之内进行收费;
(3)对于较为复杂和疑难的案件,我们将会在上述一般标准基础上增加五倍来作为收费依据;
(4)如果有涉及国际因素(如争议标的物的国家是国外,或是
签署合同时签署地点位于国外,又或是合同时履行所在地在国外等多种情况,并且需要根据外国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的话,我们的收费标准在上述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再乘以五倍进行收取。
当然,这些因素可以合并执行,但是最终的收费标准不得超出上述一般标准的十倍;
3、关于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标准将会由各省份或者其下辖区域的律师协会分别制定。
此外,除了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之外,对于经济案件的
代理人费用还应根据不高于以下比例额外收费(采用累进制):
若争议财产标的在1万元以下(包含1万元):
1万元至10万元(包括10万元)收费比例为4%;
若争议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包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
若争议财产标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5%;
若争议财产标的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包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若争议财产标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包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1.5%;
当争议财产标的达到1000万元时,我们将不再收取任何
代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