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拆迁对于租赁经营者的
赔偿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
拆迁商铺的所有者的
经济损失,其具体的
赔偿金额根据被拆迁商铺的建筑结构以及使用年限来划分等级,采用每平米的单价作为计量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
这项费用主要用于缓解被拆迁商铺的租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变化或者自行寻找新的临时住所产生的生活不便,其具体的
补偿金额依据租户的实际居住条件来划分等级,按照租户的人数每个月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
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基于维护
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只有在面临特殊的公共利益需求时,且已经对
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后,才能依法依规地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
征地拆迁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双方就
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完成了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则是拆迁方通过向法院提出
司法强拆申请,遵循法定的
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